保房金管〔2025〕4号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办法》
部分扣款条款的通知
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中心各科(室):
经2025年2月11日第二次党组会研究决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管理办法》(保房金管﹝2023﹞68号)“第二条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自约定还款日次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后,停止计算罚息。”
修改为“第二条 逾期贷款是指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在约定还款日扣款未成功且于当日存入偿还贷款本息的,于次日补扣一次,补扣成功不计入逾期。补扣仍未成功的,于第三日开始计收逾期罚息,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后,停止计算罚息。”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