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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 平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08 09:03:14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

                                                               冀建房金函〔2019〕9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建金〔2019〕5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明确目标,加快进度。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作部署和省厅工作安排,今年年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全部达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验收标准,并争取通过验收。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已经通过验收的管理中心,要按照验收意见认真进行整改,并做好推广、使用工作。尚未完成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的管理中心要加快工作进度,按照《通知》内容,以及《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和《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工作指引》要求,认真梳理本地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在电子服务渠道、线上服务规范化、综合管理系统、服务平台建设效果、安全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各类问题,逐项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完成时限,组织专门人员抓紧完善相关工作。自评达到验收标准的,及时向省厅提交验收申请。

二、结合实际,实现共建共享。要综合考虑服务对象规模、管理运作的资金量、日常服务工作量等因素,按照经济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费用,实现集约化建设。鼓励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与所在  设区城市管理中心的服务平台充分衔接,做到平台共建、信息共享,减少重复投资,降低建设和运维费用。

三、做好与当地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对于城市政府要求纳入当地政务平台管理的服务事项,要积极与本地政务服务平台管理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服务事项的具体内容,确定管理、服务和安全运行维护等职责。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事项,要纳入综合服务平台统一管理。通过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更好地利用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社、人民银行、税务等部门的共享数据,实现住房公积金全流程网上查询、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改革等业务所需相关信息的联网核查。通过信息实时共享和真伪比对,提升办事效率,防止和降低公积金提取、贷款风险。

四、加大指导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

省厅将加强对全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对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中心予以表扬激励,对进度缓慢的管理中心进行督促整改。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立健全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

      知(建金(2O19〕5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