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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5-19 10:12:23

关于印发《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的通知


冀建房保〔2025〕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河北省各市分行、雄安新区分行,雄安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管委会改革发展局、住房管理中心,省直及系统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印发给你们,并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    

2025年4月25日     

 

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河北省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汇总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全省共设11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个雄安新区住房管理中心,9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其中,定州市和辛集市管理中心分别隶属当地城市人民政府,省直住房资金中心隶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冀东油田中心、东方物探中心、华北油田中心、管道局中心隶属中石油股份有限公司,邢矿分中心隶属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开滦分中心隶属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业人员2420人,其中,在编1562人,非在编858人。

(二)住房公积金监管机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负责对本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辖区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3342家,净增单位7420家;新开户职工46.48万人,净减职工3.5万人;实缴单位99866家,实缴职工568.68万人,缴存额962.2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8.03%、-0.61%、2.09%。2024年末,缴存总额9304.5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54%;缴存余额3679.38亿元,同比增长8.13%。

1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

地区

实缴单位

(万个)

实缴职工

(万人)

缴存额

(亿元)

累计缴存总额

(亿元)

缴存余额

(亿元)

河北省

9.99

568.68

962.28

9304.54

3679.38

石家庄

2.36

112.46

225.10

2053.89

816.48

0.52

25.41

46.40

465.25

186.65

张家口

0.62

30.38

53.62

562.60

239.10

秦皇岛

0.41

29.26

46.77

552.39

179.53

0.99

83.18

136.62

1411.70

572.62

0.79

41.75

71.19

692.82

235.40

保定

(含雄安新区)

1.26

73.93

109.28

926.48

416.86

0.95

55.64

103.60

1082.82

359.52

0.49

24.64

33.98

302.46

139.60

0.55

38.21

55.25

510.79

202.84

1.05

53.82

80.47

743.34

330.78

(二)提取。2024年,185.1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85.61亿元,同比增长0.94%;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1.25%,比上年减少0.81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5625.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88%。

2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况

地区

提取额

(亿元)

提取率(%)

住房消费类提取额

(亿元)

非住房消费类提取额

(亿元)

累计提取总额

(亿元)

河北省

685.61

71.25%

438.32

247.29

5625.16

石家庄

164.74

73.19%

105.38

59.36

1237.41

33.06

71.25%

19.43

13.63

278.59

张家口

39.35

73.39%

23.72

15.64

323.51

秦皇岛

35.17

75.20%

21.85

13.32

372.86

102.14

74.76%

67.24

34.89

839.08

52.20

73.32%

35.74

16.47

457.42

保定

(含雄安新区)

69.79

63.86%

44.33

25.45

509.61

70.84

68.38%

47.14

23.70

723.30

23.47

69.07%

14.44

9.03

162.87

38.95

70.5%

25.13

13.82

307.95

55.90

69.47%

33.92

21.98

412.56

(三)贷款

1.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3万笔312.61亿元,同比减少27.82%、29.7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8.84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8.85万笔4593.18亿元,贷款余额2328.0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43%、7.3%、-0.6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3.27%,比上年末减少5.63个百分点。

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40.3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1.89%,比上年末减少0.1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16亿元。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05万笔51.52亿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7.94亿元,异地贷款余额266.46亿元。

3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情况

地区

放贷笔数

(万笔)

贷款发放额

(亿元)

累计放贷笔数

(万笔)

累计贷款总额

(亿元)

贷款余额

(亿元)

个人住房贷

款率(%)

河北省

6.33

312.61

148.85

4593.18

2328.07

63.27

石家庄

0.95

51.74

23.95

834.35

422.77

51.78

0.32

14.71

7.68

219.90

109.19

58.50

张家口

0.42

17.82

11.67

288.94

132.44

55.39

秦皇岛

0.25

10.98

9.00

259.86

115.81

64.51

1.14

62.26

27.26

825.98

400.98

70.03

0.33

15.33

7.13

268.30

146.65

62.30

保定

(含雄安新区)

0.75

38.60

15.97

516.10

301.99

72.45

0.72

34.67

14.89

456.50

222.90

62.00

0.41

16.92

7.86

205.37

90.10

64.54

0.39

15.33

9.68

262.26

128.28

63.24

0.65

34.25

13.76

455.62

256.96

77.68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1.02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1445笔5.59亿元,累计贴息304.97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67.75亿元。其中,活期8.6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25.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048.1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85.0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3.27%,比上年末减少5.6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06.08亿元,同比增长5%。其中,存款利息32.4亿元,委托贷款利息73.67亿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0.01亿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56.32亿元,同比增长7.55%。其中,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3.76亿元,归集手续费0.21亿元,委托贷款手续费2.14亿元,其他0.21亿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49.76亿元,同比增长2.26%;增值收益率1.4%,比上年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0.79亿元,提取管理费用7.27亿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7亿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8.11亿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6.59亿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5亿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6.13亿元。

4  2024年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及分配情况

地区

业务收入

(亿元)

业务支出

(亿元)

增值收益

(亿元)

增值收益

率(%)

提取贷款风险

准备金

(亿元)

提取管理费用

(亿元)

提取公租房

(廉租房)

建设补充资金

(亿元)

河北省

106.08

56.32

49.76

1.40

0.79

7.27

41.70

石家庄

22.64

12.49

10.14

1.29

0.00

0.92

9.23

5.75

2.81

2.94

1.63

0.01

0.45

2.48

张家口

6.83

3.63

3.20

1.38

0.00

0.66

2.54

秦皇岛

4.95

2.85

2.10

1.21

0.00

0.22

1.88

17.29

9.02

8.27

1.48

0.08

0.64

7.55

6.80

3.57

3.23

1.43

0.00

0.32

2.91

保定

(含雄安新区)

11.87

6.06

5.83

1.47

0.01

1.22

4.59

10.50

5.41

5.09

1.48

0.68

1.39

3.01

3.80

2.13

1.67

1.25

0.01

0.43

1.24

5.74

3.18

2.56

1.30

0.00

0.36

2.20

9.91

5.17

4.73

1.48

0.00

0.66

4.07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6.57亿元,同比减少0.58%。其中,人员经费3.25亿元,公用经费0.44亿元,专项经费2.88亿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509.08万元,逾期率0.150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6.98亿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0.86%,国有企业占21.69%,城镇集体企业占1.91%,外商投资企业占1.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7%,灵活就业人员占1%,其他占3.1%;中、低收入占98.26%,高收入占1.74%。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9.79%,国有企业占12.09%,城镇集体企业占1.73%,外商投资企业占3.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0.4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95%,灵活就业人员占0.98%,其他占7.97%;中、低收入占98.43%,高收入占1.5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4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53%,租赁住房占5.8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6.8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13%,出境定居占0.04%,其他占7.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05%,高收入占1.95%。

(三)贷款业务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7%,90-144(含)平方米占77.36%,144平方米以上占8.47%。购买新房占62.8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32%),购买二手房占37.16%。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6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32%,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56%,30岁-40岁(含)占48.02%,40岁-50岁(含)占16.5%,50岁以上占2.92%;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62%,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38%;中、低收入占97.6%,高收入占2.4%。

(四)住房贡献率。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8.04%,比上年减少13.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政策调整情况。下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开展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款业务,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

(二)服务改进情况。配合实现企业信息变更、企业迁移、企业破产、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职工退休“高效办成一件事”。廊坊、保定市实现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

(三)信息化建设情况。各中心全部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将个人住房贷款信息和逾期信息纳入征信管理。开展住房公积金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推动全省数据质量改善。

(四)监督检查情况。深入开展电子稽查,督导各管理中心开展自查,并对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分中心)进行了实地检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确保业务合规和资金安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机构及从业人员所获荣誉情况。2024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创建文明单位(行业、窗口)4个(地市级)、青年文明号1个(地市级)、工人先锋号1个(国家级)、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1个(省部级)、三八红旗手4个(其中,省部级1个、地市级3个)、先进集体和个人30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部级8个、地市级21个)、其他类49个(其中,国家级5个、省部级1个、地市级43个)。

(六)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无。

(七)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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