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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及职责

发布时间: 2023-09-25 14:14:48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正县级事业单位,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含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保值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工作。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设置及职能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处理中心日常行政事务,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工作会议的组织承办工作,做好记录并督促落实会议决定;负责中心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领导讲话等综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文秘、文电收发、机要保密、发文校印、印信管理、政务公开、信息及对外宣传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综合治理、人武工作;组织协调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负责公务接待、机关安全保卫、维修、采购、车辆管理、印刷宣传、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卫生、食堂、值班安排等机关事务性工作;负责中心档案管理日常工作,对档案(人事等有特殊要求的档案除外)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处。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计划管理;负责干部职工的考勤、考核、考察等工作;负责中心管理的干部选拔、培养、任免等日常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录用、调配等工作;负责素质教育、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各类职业考试工作;负责薪酬管理工作;负责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建立、核定调整、造表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单位法人证书登记、年检、变更工作;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分支机构的业务授权;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军队退役人员的有关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会计处。负责住房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费用的预决算的编制、执行及财务收支分配全过程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负责会同有关处室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各银行账户的设立、变更、撤销及日常管理;负责拟定资金筹措、使用方案以及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贯彻落实;负责会计报表、各类统计报表的编制和财务分析,研究资金运行状况,保证资金安全运行,定期分析报告中心资金运行情况;负责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等各项财务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资金的计划管理和调度,定期存款转存和国债购买、兑付工作;指导、监督和组织对受托银行的考核工作;负责县(市、区)分支机构管理费用的报账标准核定和报销工作,加强对县(市、区)分支机构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负责其他住房资金和(移交前)三期安居工程资金的会计核算工作;负责会同办公室做好固定资产明细账的登记和核销工作;负责职工工资发放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工作;负责审核中心本级及县(市、区)分支机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齐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处理是否准确;负责对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有关人员进行更正和处理;负责往来款项的清查和管理,提请相关处室或人员做好往来款项的催收工作;负责会同办公室做好财产物资的清点与盘存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负责做好各类票据的购买、领用、保管、稽核工作、办理年检;负责所有会计资料的内部稽核及会计、统计报表的初审;协助审计机构开展审计;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网络信息处。负责办公及公积金业务系统的网络建设、运行、安全、维护、升级工作;负责制定系统软硬件设备技术方案及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对系统使用部门提出的需求进行评估、整理,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发、调试、验收、交付使用及技术资料的整理及归档;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心信息化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中心信息化建设所需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编制信息化建设项目预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网站、12329客服热线、短信平台、微信平台等对外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日常技术维护;负责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的技术保障;负责“互联网+住房公积金”、“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和技术维护;负责对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受托银行在技术方面的沟通、衔接和保障,协助财务处加强对受托银行技术的监管、指导和业务考核;负责12329热线的管理运行;负责互联网、市长热线、12329热线、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咨询、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派、整理及回复;负责中心政府网站、微信、手机APP、微博等媒体政策规定及中心相关信息的发布;负责对中心各部门互联网信息发布、问题咨询反馈、舆情信息处置等工作的考核;承办中心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审计法规处。负责对中心及内设机构和分支机构的管理经费收支、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收支和其他日常业务活动及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稽核和整改监督;负责对中心管理的其他住房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稽核;负责其他规定内的审计稽核事项;负责做好相关审计部门对中心实施审计的配合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负责中心普法宣传教育及考试工作;参与中心的政策法规研究工作,对中心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实施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日常业务培训;拟定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程序和规章制度。对各县(市、区)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管;负责处理中心的行政诉讼案件;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归集提取处。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工作的培训及业务指导;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分中心、管理部归集、提取工作进行督导与检查;负责归集提取政策、细则的起草、拟定和实施;负责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负责协助财务会计处对受托银行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和考核;负责归集、提取业务数据统计与分析;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贷款管理处。负责研究起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及培训工作;负责贷款合作项目审查;负责县(市、区)分支机构贷款业务的指导、检查;负责协助财务会计处对受托银行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和考核;负责对分支机构逾期贷款的监管和指导;负责贷款业务数据统计与分析;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决议;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职工的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负责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党员工作;负责党费收缴工作;负责行风建设和阳光理政方面的工作;负责意识形态领域方面的工作;负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负责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按照上级纪检检察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中心党组的要求,依法依规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检查各支部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作风建设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检查、处理各党支部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问题,主要负责查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犯党纪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党员的处分;受理对各党支部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完成市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市直纪工委及中心党组、机关党委交给的其他工作;承办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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