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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0-05-22 10:05:13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定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分别由有关专家、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单位代表组成。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定州市2018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18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说明》。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2名委员,2019年召开一次会议,汇报了2018年归集提取、贷款、业务收支及增值收益分配、资金管理、管理经费支出、风险防范年活动开展情况、双贯标工作完成;肯定了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成绩,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管理经费预算计划;对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做了说明和安排。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11个处室,17个管理部,8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04人,其中,在编154人,非在编50人。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定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内设6个科室,下设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从业人员24人,其中在编24人。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东方地球物理公司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设3个科室,从业人员8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1041家,实缴单位7137家,净增单位704家;新开户职工6.07万人,实缴职工62.78万人,净增职工2.78万人;缴存额71.9亿元,同比增长11.73%。2019年末,缴存总额524.47亿元,同比增长15.89%;缴存余额234.23亿元,同比增长16.3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减少5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1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东方物探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家,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39.06亿元,同比减少4.1%;占当年缴存额的54.33%,比上年减少8.86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290.25亿元,同比增长15.55%。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44笔35.4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39.63%、47.22%。其中,保定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26笔34.57亿元,定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08笔0.83亿元,东方物探中心个人住房贷款10笔411万元。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53亿元。其中,保定中心12.5亿元,定州中心0.94亿元,东方物探中心0.0873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42万笔249.22亿元,贷款余额162.8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5%、16.58%、15.5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51%,比上年减少0.45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增加1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东方物探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家,与上年相比无增减变化。)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止2019年末,无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2019年末,当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为零。

(五)融资:2019年,当年未融资。截止2019年末,融资总额13亿元,均已还清,融资余额为零。

    (六)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74.37亿元。其中,活期1.3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42.85亿元,1年以上定期20.58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9.56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51%,上年减少0.4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65132.38万元,同比增长14.2%。其中,保定中心58997.22万元,定州中心3407.96万元,东方物探中心2727.2万元;存款利息收入15764.8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9358.27万元,其他收入9.2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33534.56万元,同比增长17.46%。其中,保定中心30527.34万元,定州中心1718.15万元,东方物探中心1289.0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2672.58万元,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842.93万元,其他支出19.05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实现增值收益31597.82万元,同比增长10.93%。其中,保定中心28469.87万元,定州中心1689.82万元,东方物探中心1438.13万元;增值收益率为1.35%,比上年减少0.1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070.1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7626.3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01.33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2165.0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758.53万元。其中,保定中心上缴财政5000万元,定州中心上缴财政502.10万元。物探中心上缴财政256.43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992.6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2849.71万元。其中,保定中心提取114223.76万元,定州中心提取5362.22万元,东方物探中心提取3263.7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22458.36万元,同比增长170.35%。其中,人员经费3253.86万元,公用经费287.74万元,专项经费18916.76万元。

保定中心管理费用支出21277.29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698.78万元、206.77万元、18371.74万元。管理费用与上年相比,增加的主要原因为购置综合服务大厅及办公场所;定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57.45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96.86万元、57.07万元、503.52万元;东方物探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3.6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8.22万元、23.9万元、41.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21.87万元,逾期率0.07‰。其中,保定中心0.07‰,定州中心0.17‰,东方物探中心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东方物探中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070.16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4992.6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5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49%。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截止2019年末,无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0.94%、4.65%和11.7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71%,国有企业占8.67%,城镇集体企业占10.72%,外商投资企业占1.1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9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58%,其他占6.1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2.93%,国有企业占14.9%,城镇集体企业占12.07%,外商投资企业占1.1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23%,其他占3.18%;中、低收入98.43%,高收入占1.5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0.56%,国有企业占11.84%,城镇集体企业占21.51%,外商投资企业占1.2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7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03%,其他占7.1%;中、低收入占89.82%,高收入占10.18%。

(二)提取业务:2019年,17.0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9.0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2.6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2.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4.1%,租赁住房占6.06%,其他占0.0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7.37%(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9.07%,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9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6%,其他占1.7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32%,高收入占5.6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4.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0.4%,比上年增加0.0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5148.3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9.81%,90-144(含)平方米占68.11%,144平方米以上占2.08%。购买新房占88.4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1.5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3.9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6.0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02%,30岁-40岁(含)占40.71%,40岁-50岁(含)占20.75%,50岁以上占3.52%;首次申请贷款占92.43%,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7.57%;中、低收入占99%,高收入占1%。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227笔8918.2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09616.1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08018.1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8.77%,比上年增加1.7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保定中心2019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如下:内设机构归集执法处更名为归集提取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各分支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负责归集、提取业务数据统计与分析;负责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审核;协助财务会计处对受托银行进行业务指导、监管和考核。内设机构审计稽核处更名为审计法规处,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对经费收支、各项业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稽核和整改监督;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不按规定办理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予以处罚。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

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比上年增加1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比上年增加1家。

定州中心机构和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未变更。

东方物探中心机构和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也未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

保定中心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

保定中心2019年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上限为2018年保定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为16637元;下限为保定市最低工资标准。

定州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市中心印发《关于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对账的通知》,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1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工资总额)进行调整,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低于上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6785元,下限为1790元,执行时间从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东方物探中心缴存基数未作调整。

2、缴存比例

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

3、提取政策

保定中心:(1)职工购房提取所需材料中,由需提供购房票据,修改为需提供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2)对职工在农村和城镇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进行了统一规定:职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支付费用凭证。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

定州中心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规定,对《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改,去掉物业费提取和同户籍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自2019年8月20日开始执行。

东方物探中心2019年取消按物业费项目提取;租房提取分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商品住房提取。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贷款政策未做调整。首套房5年及以下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为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

4、贷款政策

保定中心2019年贷款政策未作调整。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没有变化。关于贷款利率方面:贷款期限1-5年:年利率2.75%;贷款期限6-30年:年利率3.25%。第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未作调整。

定州中心、东方物探中心贷款政策未做调整。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保定中心服务改进情况

1、服务网点改进情况

积极谋划市区新增服务网点。按照政府的有关要求,按程序确定了莲池区、竞秀区服务网点工作。

2、服务手段改进情况

商品房实现贷款“最多跑一次”,为贷款职工减负。简化贷款资料,所有资料不再收取复印件。贷款保证金执行扣划模式,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减负。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顺利通过综合服务平台验收。严格按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对综合服务平台的渠道功能、管理功能进行持续优化,实现各业务渠道统一平台管理,各渠道业务实时动态监控,各渠道功能灵活配置。12月份通过省住建厅组织的综合服务平台项目验收。

不断推出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自助业务功能。本着“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不断增加启用住房公积金手机APP自助业务功能,截止到2019年底,手机APP已开通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15项,缴存职工足不出户即可办理公积金提取、贷款、变更、查询等业务,实现了“让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的目的。截止到2019年底,手机APP注册用户数已达到17.66万人。

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互联网业务。2019年4月,中心开始全面推动住房公积金缴存互联网业务,通过宣传、会议、培训等多种形式推进互联网缴存业务,各缴存单位可通过互联网渠道完成公积金的变更、转移、核定、缴存、查询、打印等多种业务。截止到2019年底,部分分中心、管理部互联网缴存办理比例已达到90%以上。

积极推进增加业务渠道种类。在综合服务平台现有8个渠道基础上,积极与智慧城市建设与政务一体化管理部门联系,不断拓宽互联网业务渠道范围,成功接入河北政务平台“冀时办”APP,并可通过APP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积极与各合作商业银行探讨数据共享、业务延伸相关事宜,确定数据共享接口规范,确定业务延伸方式,目前已经完成与部分银行的数据接口开发测试工作,即将实现通过银行自助渠道实现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等业务。

定州中心服务改进情况: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为提升服务水平,让广大职工切实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公积金服务,中心对综合服务平台及手机公积金APP、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服务渠道进行升级改造。“手机公积金”APP在原有离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等三项提取业务的基础上,新增了购房提取、租房提取两项新业务,中心为全省首家在省政务“冀时办”APP成功开通购房提取和租房提取两项业务功能,实现了90%以上的公积金提取业务“掌上办”,公积金业务办理综合离柜率超50%。

东方物探中心服务改进情况:为贯彻落实住建部及河北省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中心开拓工作思路,积极研究落实新政,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持续提升服务。中心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保持公积金政策的有效性,畅通与公积金业务经办人员及广大职工的沟通渠道,准确解答问题咨询。基于东方地球物理公司瑞信达微信平台,发布公积金新政,方便职工查询个人账户余额,向广大职工深入介绍公积金政策。中心对缴存单位的业务回单实现电子化,简化缴存单位票据传递,减少缴存单位往来奔波。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保定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1、顺利完成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

按照住建部关于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工作部署要求,积极联系软件开发单位,制定软件开发计划,组织完成软件开发部署及测试,按照要求对基础数据进行规范,顺利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并持续正常上报业务数据。

2、加强网络安全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及数据安全

为了保证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及服务安全,中心通过替换核心网络设备、增加网络安全设备配置等手段对现有网络进行重新规划整合,对关键网络节点进行安全加固,确保可以为住房公积金业务提供安全可靠的业务服务环境。

3、加强系统维护,不断改进系统功能

在实际业务过程中持续收集分析整理系统中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的功能需求,对系统的功能及服务能力进行升级,一年以来共提出系统改进需求近百个,力争做到最大限度的贴合业务需求、提升使用感受。

定州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今年以来,我市住房公积金大力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新功能,实现职工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让数据多跑路,让职工少跑腿。

在公积金系统升级改造方面,按照住建部统一部署,我中心利用现有住建部结算渠道线路接入全国公积金数据平台,保证了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和完整性;为实现商品房销售合同备案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获取,完成中心与市房产交易、不动产管理部门系统数据共享工作;在公积金业务大厅启用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终端,实现公积金贷款“最多跑一次”目标;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启用了电子手写签字板,逐步取消所有纸质材料,真正实现无纸化办公。

在公积金数据清理方面,市公积金中心在严格贯彻基础数据标准的基础上,结合电子稽查工具,反复梳理历史数据存在问题,在缴存单位和职工的配合下,补录信息5436条,更改、修正错误信息2935条,通过公民信息系统查询清理睡眠账户信息2611条,实现了缴存职工的个人信息全覆盖,提高了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东方物探中心信息化建设情况

中心在2018年11月公积金“双贯标”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始终把优化提升数据质量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做。全年清理一人多户2人,完善个人身份证等信息7条,清理长期封存账户23人,精简银行账户2个。按照省公积金监管处的部署,参加住建部在常州举办的数据平台接入会议,及时编制并上报《东方物探公积金中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项目实施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项目推进时间表,加强与建行数据平台项目组和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并于5月23日完成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自3月27日至7月10日项目实施期间,中心上报了14期《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接入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表》。

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电子化稽查工作的通知)》(建办金函〔2019〕297号)要求,中心以政策合规性、业务规范性、资金安全性为稽查重点,加快提高“双贯标”数据质量、全面筛查业务明细数据、全面梳理风险疑点,建立健全整改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工作推进责任。对报告中的异常数据,中心组织人工核查,梳理核对风险疑点,建立风险隐患台账,明确整改科室和人员,与业务信息系统开发单位一起研究分析。经过不懈努力,中心“月度自查报告”质量逐步好转,疑点数量逐月减少,电子稽查情况得分逐月提高。

为进一步提高缴存单位专管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确保建设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好的公积金管理队伍,经东方物探公司公积金管委会同意,10月29日举办了业务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缴存单位有47家,培训人员60人。经过培训,缴存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了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公积金的归集、提取和贷款政策,对规范公积金业务、防范资金风险、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养和服务管理能力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保定中心所获荣誉情况:保定中心工会2019年度获奖情况: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2019年度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两名同志被评为2019年度工会工作先进个人;一名同志在2019年8月参加市直机关象棋比赛活动中荣获个人第八名成绩。

涿州支部被命名为2019年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莲池区归集提取岗被命名为2019年市直机关“共产党员先锋岗”,两位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一位同志被评为市直机关表彰的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获市直机关“壮丽70年•奋斗新时代”书法美术摄影展优秀组织奖,一名职工获得二等奖,荣获市直机关“书写新时代•增添正能量”主题征文优秀组织奖。

 2020年2月妇委会被保定市直属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表彰,被授予2019年度“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一名工作人员被授予2019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妇女工作者”称号,一名工作人员被授予“市直机关三八红旗手”,一名工作人员家庭被授予“市直机关最美家庭”,一名工作人员被授予市妇联“巾帼志愿者”称号。

2019年一名同志获得市直机关青年学习标兵。一名同志获得全省扶贫脱贫优秀驻村第一书记。一名同志获得2018年度全市扶贫脱贫优秀驻村工作队员。

(六)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保定中心:1、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新材料分公司369名职工要求维护住房公积金权益案件。2018年4月安泰科技有限公司涿州新材料分公司职工到公积金中心反映问题,要求单位为其补缴住房公积金。2018年6月中心依法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新材料分公司送达《住房公积金执法调查通知书》,2018年8月下达了《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服,随后向保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1月19日保定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中心作出的《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该公司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高碑店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和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4月8日终审判决,驳回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请求。2019年8月中心向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发《关于补缴住房公积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涿州新材料分公司为曾经有事实劳动关系的所有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由于该案涉及人员多,补缴时间长,工资核算难度大,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补缴首批329人(正常新开户292人、内部转入37人)住房公积金1202万元。2019年11月底补缴115人(正常新开户101人、内部转入14人)住房公积金512万元。第三批补缴工作也已启动。

2、河北汇源食品饮料公司职工张荣光要求享受在职期间住房公积金权益案件。2018年5月原河北汇源公司职工张荣光向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河北汇源公司为其补缴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到该公司调查并下达了责令限期办理通知书。2019年5月,因河北汇源公司未在限期内为其职工张荣光补缴在职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向顺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书》,要求河北汇源公司支付张荣光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共计17622.00元。在非诉执行审查阶段,河北汇源公司与张荣光达成和解协议,河北汇源公司主动将上述款项打入了法院账户。顺平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出具了证明,并通知我单位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卷宗,张荣光本人也申请撤销关于他本人的公积金执法,表示今后不再就公积金事项申请执法。依据上述情况,中心向顺平县人民法院撤回强制执行申请书及卷宗,做结案处理。

    定州中心:借款人付X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造成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经中心多次催收未果,为维护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定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贷款本息;因借款人未及时偿还,中心申请定州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于2019年5月20日收回执行本金24648.42元,剩余款项将通过拍卖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现已进入执行阶段。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9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