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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3-29 11:22:08

https://bdgjj.baoding.gov.cn/n23/15119673.jhtml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年度报告解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3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工作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关于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的通知》、《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3年召开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定州市2022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22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2年财务决算及2023年收支预算的审核报告》《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2年年度报告》《综合运维与服务提升项目建设方案》《定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定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的通知》《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筹资金事业单位,设7个处,18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279人,其中,在编148人,非在编131人。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定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设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从业人员25人,其中在编2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3年,新开户单位1374家,净增单位886家;新开户职工5.55万人,净减职工0.67万人(去年包含东方物探,今年不含);实缴单位10126家,实缴职工67.29万人,缴存额90.2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9.59%、下降0.97%、增长4.38%。2023年末,缴存总额759.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1%;缴存余额339.09亿元,同比增长4.69%。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9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0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3年,21.2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0.31亿元,同比增长29.31%;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6.83%,比上年增加12.89个百分点。2023年末,提取总额42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0.99%。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保定中心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余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定州中心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B卡”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余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3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847笔59.9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5%、增长3.45%。其中,保定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731万笔55.39亿元,定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16笔4.55亿元。

2023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1.15亿元。其中,保定中心29.56亿元,定州中心1.59亿元。

2023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73万笔465.06亿元,贷款余额295.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8.15%、14.24%、10.4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7.14%,比上年末增加4.5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5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3年,发放异地贷款3197笔165544.50万元。2023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70852.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39950.85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3年末,累计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3年,未购买国债,2023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4.79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4.9亿元,1年以上定期2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9.84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3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7.14%,比上年末增加4.55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3年,业务收入103543.36万元,同比增长2.9%。其中,保定中心97646.16万元,定州中心5897.2万元;存款利息13307.4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0232.02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3.8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3年,业务支出50297.5万元,同比下降1.46%。其中,保定中心47280.5万元,定州中心301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9248.0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74.81万元,其他74.6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3年,增值收益53245.86万元,同比增长7.38%。其中,保定中心50365.66万元,定州中心2880.2万元;增值收益率1.64%,与去年持平。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3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2878.8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8516.1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850.9万元。

2023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944.8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68.19万元,其中,保定中心上缴财政13679.5万元,定州中心上缴财政1388.69万元。

2023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548.3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239.12万元。其中,保定中心提取207110.31万元,定州中心提取10128.8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3年,管理费用支出11976.7万元,同比下降2.28%。其中,人员经费4283.42万元,公用经费321.69万元,专项经费7371.59万元。保定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080.5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96.32万元、259.07万元、6925.17万元;定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96.14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7.1万元、62.62万元、446.4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87.3万元,逾期率0.06‰,其中,保定中心0.07‰,定州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548.39万元。2023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0.27%,国有企业占12.2%,城镇集体企业占8.92%,外商投资企业占1.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0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24%,灵活就业人员占2.16%,其他占6.8%;中、低收入占98.37%,高收入占1.6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59%,国有企业占6.31%,城镇集体企业占9.98%,外商投资企业占1.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1.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1%,灵活就业人员占5.09%,其他占17.13%;中、低收入占83.18%,高收入占16.82%。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1%,租赁住房占7.17%,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9.6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19%,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41%。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98%,高收入占2.02%。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3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32.11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6%,比上年末增加0.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6819.2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9.51%,90-144(含)平方米占75.78%,144平方米以上占4.71%。购买新房占77.01%(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6.4%),购买二手房占22.99%,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6%,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4%,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6%,30岁-40岁(含)占53.01%,40岁-50岁(含)占15.46%,50岁以上占1.93%;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4.51%,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5.49%;中、低收入占96.29%,高收入占3.71%。

(四)住房贡献率

2023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7.01%,比上年增加2.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保定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工作要求,不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自2023年5月1日起,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由每年13500元提高到15000元,提取频次由每年一次增加到两次。2023年度全市累计办理租房提取37988笔,累计提取金额39437.07万元。

定州中心:

中心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4290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3789.9万元;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904笔37321万元,其中支持共有产权住房578笔23677.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9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0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5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7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保定中心: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统计、人社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2023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081元,下限为2200元。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最高贷款额度调整

出台并印发《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23〕9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操作要点》(保房金管〔2023〕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操作的通知》(保房金管〔2023〕54号),规范贷款业务标准,对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细化调整。

3.贷款条件调整

出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市房金委字〔2023〕10号),适时完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4.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自2022年10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下调0.15个百分点,按照3.1%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

定州中心: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233元,下限为2000元,执行时间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缴存比例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为5%—12%自选。

2.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主要精神》,为进一步加大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提取力度,我市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政策,年租房提取额由10000元/户提升至12000元/户,提取频次由每年提取一次改为每半年提取一次,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截至2023年底已惠及2829人,累计提取2463.1万元。

3.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调整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在全国范围内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照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的或在本市已有一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已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已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或全国范围内已使用过两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贷款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情况。

支持高端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的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本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持有A卡的人才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持有B卡的人才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

鼓励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每个家庭仅限使用一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保定中心:

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省“跨省通办”工作要求,2023年新增提前退休提取、租房提取等2项“跨省通办”业务,“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数达到13项。同时,不断加强对各县(市、区)“跨省通办”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水平,“跨省通办”网上业务办理量逐步提升,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3年度,通过“两地联办”方式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和偿还贷款提取1297笔,提取金额9291.95万元。其中,为京津冀地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和偿还贷款提取995笔,提取金额7516.08万元,持续助力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发展。二是在数据共享基础上推动部门间业务联办。在完成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基础上,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开展,目前住房公积金单位开户、个人开户、退休提取、死亡提取各项业务均已完成“一件事一次办”联调联测,可以通过系统进行业务操作。积极推动“一件事一次办”住房公积金业务应用开发工作,按照工作进度要求取得实效。三是推动柜台业务全面使用“亮码可办”功能。“亮码可办”功能可以减少业务人员的工作环节,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作为试点城市参与了“亮码可办”功能的测试工作,通过测试加深了业务人员对功能的理解。中心相关处室根据“亮码可办”功能特点对业务流程进行了优化调整,并就“亮码可办”功能的使用进行了操作培训。目前正在将“亮码可办”功能通过接口方式嵌入到业务系统,使之融合到业务环节中,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四是强化公积金与缴存职工的网上联动,全方位收集各类网上问题咨询,及时分发、回复职工留言,为职工答疑解惑。2023年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共发布各类信息369条,回复职工各类问题4564条,实现了与缴存单位、职工的有效沟通。不断扩充12329知识库,提高客服人员服务水平,年接听量超过10万次,热线接听办结率100%。

定州中心:

中心以实现高频业务“随时能办”、“异地可办”、“跨省通办”为目标,通过信息化手段,拓展网上服务功能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便捷度和办事体验感。一是构建起多渠道、广覆盖的综合服务体系,引导缴存职工通过网上业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微信公众号、冀时办APP等渠道办理业务,业务网上办理率达到90%;二是在全省率先实现企业开办、公民身后、提前退休、个人开户等“一件事一次办”任务目标;三是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实现“亮码可办”;四是主动研发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异地贷款职工开户、开发企业项目录入新功能,提高公积金贷款收件质量和办件效率;五是将公积金提取高频业务逐步迁移至“定州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为职工网上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提供新途径。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保定中心: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强化数字化工作落实。以中心“奋进公积金”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为引领,以“党建+科技”工作方案为重点推动数字化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国家、省、市各级都在加快数字化转型步伐,中心党组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数字化转型工作,就数字化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发了《关于成立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的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数字化转型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相关信息互连共享力度,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网上办理率。在已经实现与各政务部门的数据共享的基础上,积极协调不动产、房产交易部门扩大数据共享范围,联合下发了《关于推动住房公积金业务与不动产登记、房屋交易信息共享促进协同办理的通知》,促进住房公积金与不动产、房屋交易县级机构的数据对接。目前与各县不动产数据共享工作已进入测试操作阶段。全面推动商业住房贷款数据共享工作,协调住房公积金各受托银行,要求其尽快开发数据共享接口,加快数据共享实施进度,短时间内实现数据共享。目前已完成九个商业银行的数据接口开发上线工作,各行工作推进效果良好。积极协调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加快推动征信数据共享上报。征信查询系统已于今年8月份上线运行,征信数据上报验收工作已于11月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主管部门验收,待正式批复下达后即可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征信上报工作。三是在数据共享基础上,推进业务场景应用。充分利用与不动产数据共享成果,对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贷款进行业务流程再造,将住房公积金与不动产、受托银行各业务环节梳理成统一的业务流程,同时采用电子签章、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实现再交易住房贷款审批、放款全流程线上完成,并实现了电子合同签署及电子档案自动采集。目前再交易住房贷款业务已经开始受理业务。四是被执行人在线冻结划扣功能上线运行。经过与省高院多轮系统测试,目前被执行人在线冻结划扣功能已经正式上线。该功能实现了司法查扣工作的全线上业务办理,实现了中心与省高院系统联动,提高了执法效率。五是网签备案合同联网核查功能于8月22日完成系统与省住房公积金共享平台的对接并投入使用,可以方便业务人员开展业务核查工作。

定州中心:

中心依托全国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进行接口开发,系统新增上线了多项行业内外数据核查功能,另与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对接,实现房屋网签备案合同数据共享顺利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实现公积金业务系统实时查询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数据报送正式上线。完成与省电子印章应用监督系统对接,实现企业使用电子印章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功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保定中心: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评为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冀人社字〔2023〕260号)。2人被评为“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冀人社字〔2023〕260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工会小组被河北省总工会评为“河北省模范职工之小家”(冀工办法〔2023〕30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工会小组被保定市总工会评为“保定市模范职工之小家”(保工办法〔2023〕11号)。中心工会被市直机关工会评为“2023年度市直机关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市直机关工会〔2024〕2号)。2人被市直机关工会评为“2023年度市直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市直机关工会〔2024〕2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23年度市直机关党建督查工作情况通报中被表扬(市直工委〔2024〕1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21-2023年度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市直工委〔2024〕3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提质提效、文明服务”创建竞赛活动“文明行政流动红旗”单位(市直工委〔2023〕32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共产党员先锋岗”(市直工委〔2023〕12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被共青团保定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市直机关青年文明号”,2人被评为市直机关优秀共青团干部,1人被评为市直机关青年学习标兵(市直团工委〔2023〕2 号)。1人被共青团保定市委评为“青年岗位能手” (保团字〔2023〕13 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妇女小组被保定市直属机关女工作委员会授予2023年度“市直机关妇女工作先进集体”称号,1人被授予2023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妇女工作者”称号,1人被授予2023年度“市直机关三八红旗手”称号,1人家庭被授予2023年度“市直机关最美家庭”称号(市直妇工字〔2024〕2号)。1人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学习强国“学习达人”(市直工委〔2023〕37号)。中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党支部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2023年市直机关“五好红旗党支部”(市直工委〔2023〕20号)。保定中心参加保定市法宣办组织的第二批市直部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评估,获得优秀等次(保法宣办〔2024〕1号)。

定州中心:

我市住房公积金电子稽查疑点率排名全省第一、全国第二;河北省工伤保险政策和工伤预防宣传作品征集活动被评为口号类优秀奖;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治宣传优秀口号活动获评优秀组织单位;电子稽查疑点率排名情况获市政府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3年,保定中心对河北保龙仓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涿州范阳路店和保定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高碑店分公司欠缴住房公积金进行立案调查,为67名职工追缴拖欠住房公积金154055元,依法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根据上级要求及工作安排,2023年度报告数据仅包含保定地区两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2022年度报告数据是在汇总保定地区三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方物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标数据而进行的数据汇总,统计口径有所不同,因此同比数据比同口径对比略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