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bdgjj.baoding.gov.cn/n24/16432776.jhtml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报告解读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0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报告》《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情况》《202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情况》《保定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暂行办法》《关于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决定》《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实施细则》。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4年召开5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定州市2023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23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3年财务决算及2024年收支预算的审核报告》《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建设项目方案》《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定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定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转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的通知》《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的通知》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筹资金事业单位,设7个科,18个管理部,4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40人,其中,在编145人,非在编195人。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定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设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从业人员24人,其中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217家,净增单位660家;新开户职工5.16万人,净减职工0.39万人;实缴单位10786家,实缴职工66.9万人,缴存额93.48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52%、下降0.58%、增长3.58%。2024年末,缴存总额853.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3%;缴存余额371.43亿元,同比增长9.5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0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1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4年,20.6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1.14亿元,同比增长1.3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5.4%,比上年减少1.43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481.9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4.53%。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保定中心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余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定州中心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生育三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B卡”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余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186笔30.5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47.78%、49.05%。其中,保定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91笔27.26亿元,定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795笔3.28亿元。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8.66亿元。其中,保定中心36.71亿元,定州中心1.95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35万笔495.6亿元,贷款余额287.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4.21%、增加6.57%、下降2.74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7.37%,比上年末减少9.7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7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8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1451笔71897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742749.3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9411.6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末,累计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2024年,未购买国债,2024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8.43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29.3亿元,1年以上定期41.4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7.68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7.37%,比上年末减少9.7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108364.63万元,同比增长4.66%。其中,保定中心101829.73万元,定州6534.9万元;存款利息15322.9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93038.94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7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54001.54万元,同比增长7.36%。其中,保定中心50626万元,定州中心3375.54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3492.6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55.71万元,其他-446.79万元(与雄安分离时约定分批支付住房公积金存款,由于近两年银行存款利率呈下行趋势,与雄安中心沟通后统一按大型国有银行实际执行的一年定期存款上限利率分段计息,导致多预提利息509.95万元,冲回后导致其他支出为负数)。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54363.09万元,同比增长2.1%。其中,保定中心51203.72万元,定州中心3159.37万元;增值收益率1.53%,比上年减少0.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33.1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2148.1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2081.81万元。
2024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8516.14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5850.9万元,其中,保定中心上缴财政44185.55万元,定州中心上缴财政1665.35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681.5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320.93万元。其中,保定中心提取247036.87万元,定州中心提取 12284.0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14925.93万元,同比增长24.62%。其中,人员经费3950.01万元,公用经费177.29万元,专项经费10798.63万元。
保定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4274.07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65.47万元、120.52万元、10588.08万元;定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651.86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84.54万元、56.77万元、210.5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32.79万元,逾期率0.12‰,其中,保定中心0.12‰,定州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681.56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9.8%,国有企业占12.36%,城镇集体企业占7.99%,外商投资企业占1.73%,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6.5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3%,灵活就业人员占2.05%,其他占7.21%;中、低收入占98.52%,高收入占1.4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4.14%,国有企业占8.31%,城镇集体企业占7.29%,外商投资企业占5.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2.3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灵活就业人员占1.11%,其他占16.92%;中、低收入占88.73%,高收入占11.27%。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2.4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12%,租赁住房占8.2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8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56%,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4.79%。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4.37%,高收入占5.6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1.8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08%,比上年末减少0.52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8089.5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4.1%,90-144(含)平方米占79.03%,144平方米以上占6.87%。购买新房占75.93%(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3.23%),购买二手房占23.9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0.1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3.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6.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16%,30岁-40岁(含)占51.55%,40岁-50岁(含)占16.78%,50岁以上占2.51%;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78.97%,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21.03%;中、低收入占96.61%,高收入占3.39%。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3.1%,比上年减少33.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保定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工作要求,不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简化办理程序,支持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2024年度全市累计办理租房提取43398笔,累计提取金额45958.97万元。购买首套基本自住住房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占了绝大多数,反映出公积金对刚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定州中心:
中心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4461名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4287.7万元;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691笔28881.3万元,其中支持共有产权住房539笔22145.7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比去年增加1家(保定中心增加1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比去年增加2家(保定中心增加1家,定州中心增加1家)。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保定中心: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统计、人社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2024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032元,下限为2200元。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24年度提取政策调整总结为“一增加、两取消、三放宽”,即一增加:增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业务。两取消:一是取消偿还住房贷款提取“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还款付息额”限制;二是取消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得再以其他住房消费类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限制。三放宽:一是放宽职工全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二是放宽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额度;三是放宽老旧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人范围和提取额度。
2024年度贷款政策调整总结为8个方面:“一取消、一拓宽、两放开、两提高、两降低”。即一取消:取消现售商品房阶段性担保保证金。一拓宽:拓宽再交易住房贷款受理方式。过户后、过户前两种贷款受理方式都能实现,买卖双方可自由选择。两放开:一是放开恢复“商转公”业务。二是放开异地贷款户籍限制。两提高:一是提高计算贷款余额倍数。二是提高职工偿还贷款最高年龄。两降低:一是降低公积金贷款利率。二是降低首付款比例。
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1.单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
2.生育二孩: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3.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4.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贷款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应与其公积金缴存信息一致;
2.借款申请人已按公积金有关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前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不欠缴状态。在原缴存单位缴存又调入新单位连续缴存的,缴存时间合并计算;
3.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4.已用自有资金交付符合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并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
5.具有符合条件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具有管理中心认可的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
7.未到法定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
8.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的,须具有我市行政区域户籍或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
9.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自2024年5月1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2024年5月18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2024年5月18日(含)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将直接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定州中心: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2271元,下限为2000元,执行时间从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存比例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为5%~12%自选。
2.提取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及时修订《定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自2024年4月30日起施行。制定《关于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首付款实施细则》,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切实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
3.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我市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本政策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减轻购房职工还款压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中心自2024年9月1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降低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2日起施行。
取消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户籍限制。在定州市行政区域以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我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户籍地限制,申请异地贷款的缴存职工与本地贷款缴存职工享有同等权益。本政策自2024年10月12日起施行。
4.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情况:
支持高端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的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本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持有A卡的人才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持有B卡的人才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
鼓励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每个家庭仅限使用一次。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保定中心:
一是在完成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基础上,创新服务手段,提升服务效能,积极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开展,与相关牵头部门对接,推动实现了个人住房贷款、企业破产信息查询、企业上市信息核查、企业职工退休、企业信息变更、企业迁入迁出等多项高效办成“一件事”的业务系统开发及上线运行工作。二是保定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上线运行,实现了“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次办成”。国务院政务办全国通报经验做法。三是业务工作全面使用“亮码可办”功能。“亮码可办”功能可以减少业务人员的工作环节,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中心将“亮码可办”工作推进情况计入年度考核指标,持续推动。四是强化公积金与缴存职工的网上联动,全方位收集各类网上问题咨询,及时分发、回复职工留言,为职工答疑解惑。2024年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共发布各类信息920条,不断扩充12329知识库,提高客服人员服务水平,年接听量85516次,接听率100%。五是认真落实国家、省“跨省通办”工作要求,截止2024年底,“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数达到13项。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跨省通办”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水平,“跨省通办”网上业务办理量逐步提升,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4年度,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和偿还贷款提取1576笔,提取金额11246.09万元。其中,为京津冀地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和偿还贷款提取1194笔,提取金额8914.55万元,持续助力京津冀住房公积金业务协同发展。
定州中心:
从广大职工角度出发,通过信息化手段,着力解决实际痛点难点。一是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相关事项高效落地,完成企业信息变更、企业迁移、个人退休等公积金相关事项上线应用,有效解决缴存职工“多头跑、跑多次”等痛点问题,最大程度便民利民;二是优化网上服务渠道原有功能更加好用易用,并上线新功能,微信公众号增加提前还款、提前结清、月对冲签约等贷款业务办理功能,网厅个人版上线加装电梯、翻建大修住房等提取业务;三是市住房公积金智能客服系统上线运行,职工可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政策业务咨询,提供7×24小时全天候公积金业务咨询解答服务。同时,对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贷款扣款提醒等关键业务,通过系统自动外呼告知职工,提升服务的及时性和精准度。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保定中心:
在系统升级方面,一是在实现全域不动产信息共享的基础上,不断优化业务系统架构和功能,推动系统应用迭代升级,实现了全域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租房业务的线上办理;二是完成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线上抵押功能。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再交易住房转移抵押登记全流程网办,积极与市不动产中心对接,集中技术力量攻关,完成了再交易住房的线上抵押功能。三是完成住房公积金“商转公”系统开发。完善业务需求,开展技术开发,完成了系统开发测试并上线。
数据方面,一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住建部数据治理工具、贷款征信上报等途径加强日常基础数据规范化工作,建立日常数据规范机制,形成待规范数据发现、处置申请、数据审核、数据规范标准化步骤,对已发现问题的数据进行及时处理。二是启动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成立数据质量提升工作专班,出台《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质量提升工作方案》和《数据及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同联动,系统推进的原则,稳步推进数据质量提升工作进程。
安全方面,一是通过购买安全服务加强网络日常安全和机房设备管理,有效保障了中心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二是开展网络安全等保测评。在2023年核心业务系统(基础网络)三级等保的基础上,增加电子稽核系统的二级等保系统测评,进一步增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护。三是完成了向政务云服务平台的数据迁移和数据的异地灾备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安全稳定运行。
定州中心:
一是在全省首创建立公积金电子合同网上签约系统,实现贷款合同全面电子化、电子合同线上流转,《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借款人、开发企业、银行、公积金中心等四方在线签字盖章之后,直接传送至不动产部门系统。中心全面取消纸质合同,变“人跑”为“数据跑”,业务流程优化效果明显,显著提升工作效率。二是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提升管理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资金等相关业务掌上审批和移动化办公,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三是进一步丰富数据共享应用,通过升级与市不动产部门数据接口,实现名下有非住宅类房产的职工也可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加强与商业银行数据互联互通,增加中行、邮储银行的商贷提取数据共享,实现获取银行电子交易回单等功能。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保定中心: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21-2023年度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市直工委〔2024〕3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袁玉璀撰写的《新时代党政机关思政教育工作优化措施》被保定市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评审、确定为2023年“知行保定”保定市思想政治工作优秀研究成果(保研发〔2024〕2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集体称号(建金办〔2024〕40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新区管理部被保定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认定为2023年度“提质提效、文明服务”竞赛“优胜基层单位(处室)”(保文明〔2024〕5号)。中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党支部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2024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两名工作人员被授予“2024年度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第七党支部书记被授予“2024年度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市直工委〔2024〕15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满城区管理部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命名为2024年市直机关“共产党员先锋岗”(市直工委〔2024〕16号)。机关党委提交的《坚持党建与业务相融互促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品质发展》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审为机关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创新案例三等奖(市直工委〔2024〕17号)。机关党委提交的《党建引领打造暖心服务品牌,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便民服务工作调研与分析》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审为2024年度机关党建课题调研成果优秀奖(市直工委〔2024〕22号)。中共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第二党支部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评为2024年度市直机关“四强”党支部(市直工委〔2024〕24号)。中心机关党委被中共保定市委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2024年度市直机关模范机关建设先进科室”称号(市直工委〔2024〕23号)。中心办公室获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办公室1名工作人员获评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度先进政务信息工作者”(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通报表扬2024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定州中心:
1人获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1人获得定州市旅发大会“最美志愿者”称号、2人获得定州市旅发大会“表现突出”贡献奖、1人获得定州市三八红旗手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