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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明白纸

发布时间: 2021-01-21 15:02:05

相关政策文件: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原件。

一、提取情形所需资料

(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1、租住商品住房的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

(2)婚姻关系证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等)

(3)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4)职工及配偶无住房的证明(与不动产等部门实现房产信息联网核查的,可不开具证明,以核查结果为准)。

(5)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2、租住公有住房的

(1)提取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件

(2)婚姻关系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等)

(3)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4)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件)

(5)租金交纳凭证

(6)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二)购买自住住房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等)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经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

4、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5、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三)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等)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规划、建设部门建造、翻建批准文件

4、支付费用凭证

5、翻建自住住房的,还应当提供原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6、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四)大修自住住房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等)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为C级或D级的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5、工程预决算及支付费用凭证

6、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五)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等)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所有权证)

4、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5、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发票及分摊方案

6、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六)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等)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七)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及异地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本息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等)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借款合同

4、当期偿还贷款本息凭证

5、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八)被纳入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低保证件(有效期内)

4、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九)离休或退休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4、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十)出境定居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户籍注销或出境定居证明

4、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十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资料

4、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

5、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十二)在集中封存账户管理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本人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声明

    (十三)在单位账户封存半年以上未继续缴存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

4、本人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声明

(十四)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

4、参军的可提供征入入伍通知书或有效的军人证,上学的可提供入学录取通知书或有效的学生证

5、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十五)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

4、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文书

5、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十六)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件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死亡证明材料

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注:1、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为多人(被监护人除外)的,应同时到场,需委托其中一人办理,其他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携带身份证现场签订委托书。

2、住房公积金本金余额10000元及以下的职工死亡提取可免于公证,经其缴存单位同意后由死亡职工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办理提取业务,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十七)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配偶申请提取的,还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件(结婚证或户口薄等)

2、提取申请人名下I类借记卡

3、相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的认定材料

4、费用支出凭证

5、职工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相关材料

4、由他人代办的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

 二、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