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深化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持续纠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全面推进干部队伍思想作风和工作能力建设,圆满完成2022年度工作目标,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公开办事。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业务操作流程在公积金服务大厅、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和公积金手机APP等予以公布。服务大厅摆放宣传资料,供职工了解政策法规和办事程序;中心公积金网站及公积金手机APP动态更新宣传内容,及时将政策法规、上级文件和业务内容、办事指南等向职工公布。
服务承诺。实行“一站式”服务,为单位办理开户和职工办理提取、贷款、转移等事项提供“一条龙”服务。
实行“首问负责制”,对到服务大厅咨询、办理业务的单位和个人或电话咨询,第一个接触来人来电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负责答复并为其解释相关提问,引导来访人办理业务。属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业务及时解答和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搪塞办事人或拖延办理时间。不属于责任人经办的业务也要热情给予指导和帮助。
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单位经办员和职工个人,工作人员必须准确地、全面地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规定和要求。
实行“限时办结制”。缴存业务: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即时办结;提取业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当场办理,即时办结提取手续。需核查事项,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告知结果,需赴外地核实申请材料的审核时间不计入在内;贷款业务:个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
服务标准。工作人员对来办事的职工群众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使用文明礼貌用语;工作人员配证上岗,上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决不允许以工作之便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服务监督。在办理业务大厅设立意见箱、意见薄,公布监督电话,建立网络咨询、投诉通道,接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背服务承诺的,严肃责任追究。对于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经核实属实的,给予当事人严肃批评和相应处罚。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电话:12329、3195652;邮箱:bdgj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