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数据报告

 
2025-03-21 09:55:13  浏览次数:68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心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对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2024年度未发生住房公积金领域的行政处罚案件。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和《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心对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抽查计划于6月份开展,9月份检查结束,并将检查结果分别在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及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上进行了公示。

经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人员进行核查,现有合格持证人员89人,其中法学类专业人数26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数3人,法制审核人员5人。

按照《河北省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记录仪或手持执法终端配备标准类型》的规定,中心购置执法记录仪共计25台,配备标准属C类。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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