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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 2019-01-09 10:58:13

市法治保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为统领,全面推进法治中心建设,现就2018年我中心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法治建设各项部署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部署。2018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定,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于年初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二是积极承担并按要求落实市委法治建设重要举措。根据市委法治办有关要求,继续完善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操作流程规范文本,并已经上网公布。三是继续加强法治建设工作。我中心进一步加强了法治建设工作,明确了分管领导,充实了法治建设工作机构,增派了专门人员负责法治建设汇总、外联工作。

二、落实依法执政、依法决策等制度

    一是始终坚持一般性决策。上级文件或经过调查研究后,始终坚持履行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二是重大决策在提交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前,先由法律顾问和专业部门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审查并形成审查报告。三是决策制度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始终坚持落实讨论重大问题、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四是自觉落实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自觉落实党务、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制度,运用新旧媒体,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答、舆情回应“三位一体”公开模式,采用报纸、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宣传载体进行公开。

三、推进科学立法和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一是协助推进科学立法工作。积极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地方立法项目起草、调研及修改任务。积极协助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科学民主立法制度,对信息公开、意见征集反馈及时提出了可行性建议,按照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求,积极完成了清理地方性法规任务。二是积极协助人大、政协履行监督职责,按时办结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结果满意率达100%。三是协同配合立法机关推进法律实施。积极依法落实人大常委会审议政府专项工作和开展执法检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落实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依法办事等制度

一是按照依法行政要求、依法办事精神制定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落实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二是落实依法办事制度。进一步落实了重大决策、重大决定合法性审核制度、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利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制度。三是继续按照依法办事原则办理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操作流程合法、规范。四是继续执行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重要业务部门制度。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制度。五是在行政诉讼案件和以本部门(单位)为被告的民商事案件中,按制度规定应诉。六是进一步落实了责任管理制度。落实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并落实了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制度。规范问责、纠错方式和程序,将班子成员、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情况列入了年终述职述法内容。七是继续运用新媒体进行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运用普法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发送普法宣传信息。八是继续落实将法治考试、测试作为干部任命依据,要求在单位内部提拔干部任前,开展法律知识测试,作为综合考核评价及提拔干部重要参考,提升干部学法用法效果。继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的普法责任制,按照“七五”普法规划,创新性开展普法活动及措施。在社会上、媒体上积极宣传与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用创新形式在本系统举办普法活动。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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