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执法行为用语指引
为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实现文明执法,保障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特制定本行政执法用语规范指引。
一、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用语规范、准确、文明,语音清晰,语速适中。
二、表明身份时,使用问候语,出示执法证件,并清楚地告知对方执法主体的名称。例如:
你好!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行政执法证件,请看清。
三、进行执法检查时,清楚明了地告知检查事项和检查依据。例如:
我们依法在这里进行××××××(检查事项)检查,请你配合。
四、 要求出示有关证件时,清楚简洁地告知所要检查的证件名称。例如:
请出示你的××××××证件(证件完整名称)。
五、检查现场时,明确告知现场检查的事项。例如: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我们正在进行现场检查,请你协助。
六、要求提供有关资料时,清楚地告知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所要检查的资料的名称。例如: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完整名称),请提供××××××(资料名称),按规定,我们有义务为你保守有关秘密。
七、调查取证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调查取证的事项、依据,以及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履行的义务。涉及案件定性的问题,凡未经查证属实,不得向行政相对人发表结论性意见。例如:
(一)现在向你询问有关问题,我们依法对询问情况制作笔录,请如实回答。如果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根据法律规定,我们现在进行录音(或录像)取证,请如实回答。若你不如实回答,你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制作笔录后,要将笔录交行政相对人阅读,要求行政相对人核对笔录,并清楚地告知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笔录上签署的具体内容。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有不识字或其他阅读障碍时,应该当场将笔录内容向行政相对人宣读。例如:
这是我们制作的××笔录,请你仔细核对笔录内容,如果你认为笔录不全或者有错误,可以要求补正。如果没有异议,请你在此处写明“以上笔录无误”,并请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无书写能力的,由行政相对人按手印。)
九、在调查取证时,如遇到行政相对人拒绝在有关行政执法文书上签字,应当简单明了地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请你再次考虑是否签字。如果你拒绝签字,我们将记录在案,依法处理。
十、行政执法检查等完毕时,应向对方的配合表示感谢。例如:
谢谢!
谢谢你的配合,再见!
耽误你的时间了,请走好!
十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经调查,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有××××××(证据名称)证据证实。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拟给予××××××(处罚种类和幅度)。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对以上处罚意见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果你对以上事实、依据和处罚意见有不同看法,现在可以进行陈述、申辩。
十二、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时,要向行政相对人出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除准确无误地告知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种类、幅度,还应当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认真阅看,并在此处写清你的姓名和时间。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是否要行使这些权利?
如果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你有听证的权利,你是否要求听证?
十三、对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复核时,要告知当事人是否采纳的理由和依据。例如: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成立,决定予以采纳。
经过复核,我们认为你在陈述、申辩时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证据不成立,决定不予采纳。
十四、宣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应当向行政相对人告知违法行为事实、理由、处罚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例如:
经查实,你(单位)有××××××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完整名称)第××条第××款第××项的规定,××××××(行政执法主体完整名称)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你(单位)处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数额)。
十五、告知救济权利时,准确无误地告知行政相对人行使救济权的具体方式、期限和途径,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具体名称。例如:
如果你(单位)不服《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XXX(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知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的执行。
十六、 当场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当事人时,应当告知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例如:
这是《行政处罚决定书》,请你确认签收。
十七、行政相对人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文书时,要明确告知拒绝签字的后果。例如:
由于你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留置送达,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十八、依法当场收缴罚款时,准确无误地告知缴纳罚款的依据和具体数额,并向当事人开立罚款收据。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当场)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现在缴纳罚款××元,谢谢合作。
这是罚款收据,请核实。
十九、对于行政相对人提出当场交纳罚款但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时,要告知其不能当场收缴罚款的理由。例如:
对不起,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不能当场收缴罚款。
二十、依法向银行交纳罚款的,要明确告知行政相对人交纳罚款的地点和期限。例如: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请你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银行名称和具体地点)交纳××元。
二十一、行政相对人拒绝缴纳罚款的,要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如果你拒绝缴纳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并采取必要的方式强制执行。
二十二、当对方妨碍公务时,警告对方不得妨碍公务,并告知法律后果。例如:
请保持冷静!我们是××××××(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的执法人员,正在依法执行公务。妨碍执行公务是违法的,将会受到法律制裁。请大家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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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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