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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3-31 16:20:59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2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决算情况》《2025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情况》《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1名委员,2025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定州市2024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2024年住房公积金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预算编制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财务决算及2025年收支预算的审核报告》《定州市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关于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定州市支行设立账户的报告》《2025年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及运维托管项目建设方案》《关于办公用房的情况说明》《定州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定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政策的通知》。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自筹资金事业单位,设9个科,17个管理部,6个分中心。从业人员341人,其中,在编145人,非在编196人。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定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财政性资金零补助事业单位,内设7个科室,下设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从业人员23人,其中在编2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25年,新开户单位1195家,净增单位644家;新开户职工4.74万人,净减职工0.79万人;实缴单位11430家,实缴职工66.11万人,缴存额95.8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5.97%、下降1.18%、增长2.48%。2025年末,缴存总额949.1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23%;缴存余额402.64亿元,同比增长8.4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31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1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0家)。

(二)提取

2025年,21.3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64.59亿元,同比增长5.6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43%,比上年增加2.03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546.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 13.4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保定中心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以及生育三孩及以上的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30万元;生育二孩的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其余缴存职工,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定州中心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A卡”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生育三孩的缴存人,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B卡”的人才,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并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或生育二孩的缴存人,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其余缴存人,单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人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7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301笔25.2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31%、17.32%。其中,保定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20笔22.42亿元,定州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81笔2.83亿元。

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3.1亿元。其中,保定中心40.61亿元,定州中心2.49亿元。

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5.88万笔520.86亿元,贷款余额269.53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45%、增加5.1%、下降6.21 %。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6.94%,比上年末减少10.43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30家(保定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21家;定州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1321笔64346.3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07095.61万元,异地贷款余额555502.52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025年末,累计未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

(四)购买国债

2025年,未购买国债,2025年末,国债余额为零。

(五)资金存储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36.16亿元。其中,活期0.0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6亿元,1年以上定期108.3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21.1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

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6.94%,比上年末减少10.4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

2025年,业务收入102461.77万元,同比下降5.45%。其中,保定中心96004.64万元,定州6457.13万元;存款利息20894.2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81561.1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6.38万元。

(二)业务支出

2025年,业务支出60022.50万元,同比增长11.15%。其中,保定中心56346.68万元,定州中心3675.8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58602.92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4.17万元,其他支出615.41万元。

(三)增值收益

2025年,增值收益42439.27万元,同比下降21.93%。其中,保定中心39657.96万元,定州中心2781.31万元。

(四)增值收益分配

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5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0580.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1823.84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12148.1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081.81万元,其中,保定中心上缴财政38926.56万元,定州中心上缴财政2155.25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16.1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1144.77万元。其中,保定中心提取277115.16万元,定州中心提取     14029.6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8996.93万元,同比减少39.72%。其中,人员经费3913.51万元,公用经费258.72万元,专项经费4824.7万元。

保定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154.9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3511.55万元、208.09万元、4435.27万元;定州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42.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1.96万元、50.63万元、389.4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额459.31万元,不良率0.017%,其中,保定中心0.018%,定州中心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9716.12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8.85%,非企业单位占59.15%,灵活就业人员占2%。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3.99%,非企业单位占45.12%,灵活就业人员占0.89%。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5.8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1.18%,租赁住房占9.26%,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1%,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3.7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77%,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5.13%。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2.47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2.27%,比上年末减少0.81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63.20%(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2.45%),购买二手房占36.8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0%。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37.14%,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62.86%,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5.28%,30岁-40岁(含)占42.28%,40岁-50岁(含)占13.64%,50岁以上占18.8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91.34%,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66%。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1.08%,比上年减少2.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

保定中心: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工作要求,不断优化租房提取政策,简化办理程序,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直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2025年度全市累计办理租房提取60949笔,金额55133.82万元;办理直付购房首付款提取125笔,金额1641.23万元;办理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提取4笔,金额12.39万元。优化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全年为多子女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发放贷款164笔9722.8万元。

定州中心:

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全年支持5003人租房提取4698.7万元、支持81人直付购房首付款729.8万元、支持15人加装电梯提取67.5万元。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多子女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多子女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在我市已有两套住房的,再次购入的按二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本年发放多子女购房贷款67笔2841.4万元。

(二)2025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保定中心:

2025年机构及职能调整:一是审计法规科更名为内审稽核科,主要职责调整为:负责对中心经费收支、各项业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稽核和整改监督工作。二是设立法规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中心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单位予以处罚;负责中心普法宣传教育及考试工作。三是设立运营服务科,主要职责是: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9热线、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咨询、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派、整理及回复工作;负责舆情信息处置、住房公积金全生命周期运营服务管理及宣传等工作。四是网络信息科不再承担“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9热线、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渠道咨询、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派、整理及回复、舆情信息处置”职责。上述调整后,相应增加机关内设机构事业编制7名和科级领导职数2名。分支机构调整。一是设立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民服务中心管理部,为中心分支机构。核定事业编制5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1正1副)。主要职责是:在中心授权范围内开展住房公积金归集、缴存、使用等相关业务工作。二是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涿州市分中心增加事业编制4名,由10名调整为14名。上述调整后,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事业编制由147名调整为163名(机关事业编制由27名调整为34名,分支机构事业编制由120名调整为129名),机关内设机构由7个调整为9个,分支机构由22个调整为23个,科级领导职数由40名调整为44名(机关科级领导职数由12名调整为14名,分支机构科级领导职数由28名调整为30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维持不变。  

中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比去年增加1家(定州中心增加1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比去年增加3家(保定中心增加3家)。

(三)2025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保定中心: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最低工资标准。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2022〕17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4年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91441元(即月平均工资7620元),确定2025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2860元,最低为2200元。缴存单位按规定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坚持“租购并举”住房制度,结合保定实际,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修订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25〕4号),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放宽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情形,更好满足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

(3)认真落实国家、省“跨省通办”工作要求,2025年“跨省通办”业务开通数达到13项。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跨省通办”的政策指导和业务监管,持续提升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服务水平,“跨省通办”网上业务办理量逐步提升,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2025年度,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和偿还贷款提取708笔,提取金额3510.85万元。其中,为京津冀地区缴存职工办理异地购房和偿还贷款提取397笔,提取金额1884.85万。

2.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贷款业务合作银行增加3家银行:邯郸银行、民生银行、天津银行,达到21家。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调整情况,贷款利率执行标准。

2025年6月27日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了《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保房金管〔2025〕2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市房金委字〔2025〕3号)。

个人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无变化。

实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单方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90万元。生育二孩: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取得保定市人才引进“燕赵英才卡”的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130万元。

贷款利率执行标准: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2025年5月8日前已经申请但未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    

定州中心:

1.缴存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省人社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及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社平工资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我市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3300元,下限为2000元,执行时间从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缴存比例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分别为5%~12%自选。

2.贷款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525%和3.075%。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扩大“商转公”贷款的支持范围,将“商转公”贷款对象及条件进行调整,取消公积金缴存满3年及不动产权证书满3年的限制、取消借款人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限制。

为进一步扩大“商转公”业务惠及面,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缓解异地缴存人购房消费压力,中心自2025年5月1日起开展异地缴存人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3.阶段性支持政策执行情况

支持高端人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持有有效期内的“定州市燕赵英才服务卡”的人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在本地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贷款额度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持有A卡的人才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持有B卡的人才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

鼓励二孩、三孩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凡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的缴存人家庭在我市购房申请贷款时,在符合还贷能力要求的前提下,二孩家庭在同等条件最高贷款限额上可额外最高增加10万元、三孩家庭可额外最高增加20万元,每个家庭仅限使用一次。

(四)2025年服务改进情况

保定中心:

“高效办成一件事”树立全国标杆。持续深化国家级试点任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并取得显著成效,累计办理相关业务819笔,发放贷款4.46亿元,2025年1月,相关经验做法入选国办《“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第二批重点事项典型经验做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方面。推动社保数据共享,与市人社局、数据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牵头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系统功能优化,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一件事”全域推广提供技术支撑,积极配合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了“公民身后”、“个转企”“员工录用”等业务事项“高效办成一件事”公积金侧业务系统的开发、联调测试及业务上线运行工作。

定州中心: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持续开展“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服务提升三年行动,聚焦缴存人“急难愁盼”问题,推出系列惠民生、促发展的政策措施,全力推动从“被动响应”向“主动作为”转变。一是政策优化,惠民力度持续加大。放宽“商转公”业务缴存年限和不动产证年限要求,全面取消异地缴存限制;降低灵活就业人员缴存门槛、提高贷款额度、自主确定缴存额;支持缴存人提取公积金直付购房首付款,并将开发企业贷款保证金降至5%,通过一揽子措施切实减轻缴存人及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二是效能提升,办事体验持续改善。实现20项提取业务全程网办,全程网办服务事项达91.4%;全年清理集中封存账户3000余个,提升服务便捷性与群众满意度。三是数据赋能,服务基础持续夯实。圆满完成异地偿还公积金贷款国家级试点及“公积金贷款购房”、“个转企”、“员工录用”、“个人身后”等4项“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举措。推动贷款业务全流程无纸化办理,为缴存人打造极简服务体验。

(五)2025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保定中心:

一是推动社保数据共享,与市人社局、数据局建立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打通社保数据共享接口。二是牵头做好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一件事”系统功能优化,在全省率先完成了向省政务一体化平台的数据回流接口开发。三是积极配合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完成了公民身后“一件事”、个转企“一件事”、员工录用“一件事”等业务事项公积金侧业务系统的开发、联调测试及业务上线运行工作。四是推出“商贷购房按月约定提取”服务。与建设银行深度合作,试点并上线住房公积金“商贷购房按月约定提取”业务功能。五是完成住房公积金贷款线上抵押、解押功能开发,为实现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提质提效提供有效技术支撑。六是依据电子档案管理相关标准及规定,完成了业务档案管理系统的改造与功能升级,召开电子化档案系统专题培训会,有力推动了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在全中心范围内的规范化、标准化开展。七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住建部数据治理工具、贷款征信上报等途径,持续加强日常基础数据的规范化管理,深入开展数据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八是对中心网络数据安全、机房基础设施进行专业化、常态化的维护与管理,按时完成了2025年度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和数字化内审稽核系统的三级等级保护测评工作。

定州中心:

一是落实公积金贷款“高效办成一件事”。通过与省市多部门信息系统对接,升级改造公积金业务系统,真正做到缴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购房高效便捷、一次办完。二是按照住建部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试点工作要求,实现缴存人通过全国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便捷办理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有效破解了异地业务办理地域限制难题。三是实现公积金贷款预抵押、抵押业务“全程网办”。与市不动产管理部门对接,对预抵押、抵押业务纸质表单进行电子化改造,实现电子表单自动推送至不动产系统,构建公积金贷款与不动产抵押登记一站式办结流程。四是配合完成多项政务服务“一件事”。协助“个转企”、“员工录用”、“个人身后”一件事牵头部门,与省政务服务平台系统对接,通过关联业务事项的接口配置与流程再造,确保相关事项符合政务平台标准规范并顺利上线。五是全业务上线区块链,实现业务办理“全链条可信、全流程可溯、全材料可验”。

(六)2025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保定中心:

1人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建金办〔2025〕33号)、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党委被中共保定市委授予“全市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保字〔2025〕3号)。

定州中心:

1人获住建部“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4年度表现突出个人、1人获中国人民银行2024年度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征信系统数据质量工作优秀个人、3人获2024年度定州高质量发展先进个人。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无。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无。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保定中心

发展指标跻身全国“百强”。2025年6月,《全国城市和地区住房公积金发展评价报告(2024)》发布,中心在全国333个参评城市和地区中脱颖而出,全国第85名,首次进入全国百强行列。

 

 

 

 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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