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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 《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4-06-28 08:41:30

https://bdgjj.baoding.gov.cn/gj/15438531.jhtml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保定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现在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及内容

自2024年7月起,对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从2024年7月1日执行。 

职工202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

2024年1月1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额。2024年1月1日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工资额。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当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在年度缴存基数调整时,不再重新核定。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及缴存比例

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所在设区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具体限额由设区市根据情况确定。”的规定,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和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有关数据,2024年度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为22032元,最低为2200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的调整

按照河北省统计局公布的2023度保定市(不含定州市、雄安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数据,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主选择的相应档次的缴存基数进行自动调整,自2024年7月1日起,业务系统将根据调整后的月缴存额扣划缴存资金。调整后的三档缴存基数分别为:4406元、5875元、7344元。按照10%的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分别为441元、588元、734元。灵活就业人员如需调整缴存基数档次,应在缴存2024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前到所属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

四、办理业务的渠道

缴存单位办理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可登录“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自行办理;也可到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和业务经办点办理,并提供《缴存基数变更清册》纸质版(加盖公章)及电子版,所需表格可在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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