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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部署要求,坚持“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保定实际,经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对《保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总结为“一提高”“一放宽”。现对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加大对多子女家庭职工租房提取支持力度,符合我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养育两个及以上未满18周岁子女的家庭,夫妻双方每年累计提取额度提高至20000元。
办理提取业务时,除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所需的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或户口薄。
二、放宽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提取情形
取消“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办理或正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自贷款受理之日至贷款结清前,该套住房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条款。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